1.实际采购金额比意向公示金额少很多是否可以?
答复: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预算金额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采购意向应当尽量准确,若因为工作计划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意向中预算金额与采购公告中预算金额发生较大变动,无须对采购意向进行调整。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采购公告以获取准确的采购信息。(答复单位:国库司)
2.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请问“采购活动开始”具体指哪个时间节点?
答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为采购活动开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为采购活动开始;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以发布采购公告或者邀请文件为采购活动开始。(答复单位:国库司)
3.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是否意味着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前是否还需意向公开?
答复:对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非采购人拖延导致急需采购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可按《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不再采用招标方式,可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并按规定及时公开采购信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不事先履行方式变更审批手续,也可不公开采购意向。(答复单位:国库司)
4.我校是一所公立高校,请问400万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应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请问是否必须执行采购意向公开?
答复:政府采购工程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相关规定。(答复单位:国库司)
5.一个达到预算金额的公开招标项目,作为业主单位,是否可以告知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存在这个项目,问他们是否参加。
答复:采购人可以告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但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采购人也可以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公开采购意向,便于潜在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答复单位: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