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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应急管理局购置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7 22:12:27   作者 :中屹招标    浏览量 :623
中屹招标 发布日期:2024-10-07 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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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丰县应急管理局购置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林静能源办公楼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ZY2024CS09A31

项目名称:新丰县应急管理局购置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553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553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所属品目

采购标的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包组一

应急救援设备类

救灾物(防汛抢险类)

1批

详见用户需求书

410033

包组二

其他被服

救灾物资(生活类)

1批

详见用户需求书

575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组一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包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对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包组二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包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林静能源办公楼四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林静能源办公楼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林静能源办公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组一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包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对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包组二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包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采购包采购文件。

5、 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7.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①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在附件中下载)。

②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7.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扶持性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等。

7.4、公告刊登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韶关市中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sgzyzb.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丰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韶关市新丰县黄陂路18号        

联系方式:0751-2287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韶关市中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林静能源办公楼四楼            

联系方式:谭工0751-8200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工

电 话:  0751-8200916

主办单位:韶关市中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林静L-CNG加气站旁林静能源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751-8200916 电子邮箱:mayci1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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